老地方 发表于 2021-11-17 15:22:23

快看!宿迁又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涉及洋河镇这些地方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土地公告
受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附红线图)

洋河镇六里棚村:三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7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地方办事处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84922003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征收土地公告
受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委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附红线图)

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到以下村(居)组:

1、洋河镇东关居委会:四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17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地方办事处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84922003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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