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这2个地方即将迎来拆迁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三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6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宿豫征公告〔2022〕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陆集街道陆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6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6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