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北辰 发表于 2022-4-28 17:18:59

冒牌 “太太乐”鸡精金额达百万元 被告人获刑4年并处罚金32万元


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力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宿城法院向社会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制造、销售假冒的“太太乐”鸡精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2020年9月开始,被告人张某在宿迁市宿城区双河居委会一民房内,使用分装机、封口机等设备,制造假冒的“太太乐”鸡精并在拼多多店铺进行销售。另外两名被告人(另案处理)于2020年10月份左右开始帮助被告人张某制造假冒的“太太乐”鸡精,后分别开设拼多多店铺,使用被告人张某的设备、原料制造假冒的“太太乐”鸡精在拼多多店铺销售。三被告人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3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销售金额人民币100余万元,违法所得约21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3月2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及其家人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违法经营额为100万元,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现实中的犯罪行为,很多情况下会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竞合,应该择一重罪处罚。但是因本案的冒牌“太太乐”鸡精并不是伪劣产品,故本案仍按刑罚相对较轻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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