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蕊 发表于 2022-6-2 09:35:55

犯下帮信罪,23岁姑娘投案自首!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破获一起“帮信罪”案件。
5月22日,该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一条线索:一名涉诈嫌疑人黄某凡,出现在海口琼山区。
5月23日14时许,迫于警方压力,23岁女子黄某凡投案自首。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今年1月份,黄某凡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提出向黄某凡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
因缺钱,黄某凡心动了,便答应了该女子,将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某银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予该女子,并获利10010元。
但黄某凡不知道的是,自己正因所谓的“跑分”行为,即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期间,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2015年新增的“帮信罪”去年一年增长21倍已成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帮信罪”,这个名字读起来拗口的罪名,令人意外的是,竟然在2021年刑事起诉罪名中排名第三,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

从“年龄”来说,“帮信罪”还很年轻。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此罪,从当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其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诈“工具人”。

嫌疑人田某自2021年3月底至4月中旬,出借个人名下7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账号,用于该团伙转存诈骗资金并从中获利,田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在设立之初,并不为人所知,但从2020年犯罪率开始激增后,人们才渐渐有所了解。随着此类案件的增多,一些法学专家开始担心,是否存在打击面过广的问题?
此外,大量的“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

因而,如何谨慎、妥善处理这类人,使得他们的未来人生不因此断送,也成了司法机关需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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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与出借“两卡”有关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一是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二是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三是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
这三类案件,大都又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结合公检法机关办案分析和专业研究人员意见,记者梳理“帮信罪”案件在现阶段的特征,主要有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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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1年
从沉寂到激增
“帮信罪”在设立之初一直很“安静”。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2019年之前,“帮信罪”文书不足百份,2019年有所增多,达到百份。“但之后,本罪适用迅速扩大,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帮信罪犯罪嫌疑人12.93万人,同比上升8.43倍。”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告诉记者。
随之的一个问题是:为何2020年作为一个“帮信罪”节点,数量陡增,并在2021年达到高峰?
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一”)。
在“解释一”发布之前,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表述较为模糊。表现为既不好确定“明知”的情形,也无法明确何为“情节严重”,而这两者是确认“帮信罪”的要件。“解释一”列出了“帮信罪”中“明知”和“情节严重”的7种情形,给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案审判提供了具体的指导,从而使得效率提高。
深圳某区的一位反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的确是在“解释一”发布后开始大量破获“帮信罪”案件。
高艳东表示,“解释一”的出台是导致“帮信罪”爆发的其中一个原因。此外,当前网络犯罪本身呈现的高发态势,导致相应帮助行为数量庞大。
而且,“帮信罪”帮助手段较为集中,多表现为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等行为,由此催生了大量从业群体。
另外,“帮信罪”表现为串并案多发。
以贩卖银行卡为例,行为人收售的银行卡由于实名认证限制,往往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购买,导致涉案地区广、人数多。再加之2020年10月,公安部、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租售“两卡”(行为)。

2020年10月,公安部、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租售“两卡”(行为)。
犯罪人数多和打击力度大这两点的汇合,便导致了“帮信罪”人员数量的井喷出现。
而还有一个不怎么被关注,但现实的原因是——“帮信人员”是整个电信诈骗链条中最容易到案的人员。
上述深圳反诈民警告诉记者,电信诈骗中,处于上游的诈骗分子多盘踞在境外,如东南亚、中东等地。“像缅甸的瓦邦、果敢那些地方,它原来就是金三角那一块区域,是专门贩毒制毒的区域。”这导致电诈中最危险的诈骗人员常常无法抓获。同时,帮信人员大都在境内,而且其身份通过银行卡可以快速查询锁定,很容易到案。
但这并非是因为抓不到电诈的主犯而抓这些帮信人员顶罪。上述反诈民警跟记者强调,帮信行为在整个电诈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些人想要骗钱,总要有两个东西,一个是交流的工具,另一个就是收钱的工具,最重要的是收钱的工具。”
诈骗份子在境外无法也不敢直接转移骗来的资金,必须经过境内账户的转移接力洗白后再进入诈骗份子账户。因而,如果没有境内账户的参与,被骗资金很难流出。这也是《刑法》新增“帮信罪”罪名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帮信”行为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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