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8年的赔偿款,拿到了!
18年来笼罩在两个家庭上的乌云慢慢消散。6月10日,被执行人余某主动到宿城法院与申请人执行人张某、丁某夫妇进行协商,最终一次性赔偿申请人90000元,在执行法官为他们办结所有手续后,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2004年3月1日晚上,一场意外彻底改写了两个家庭的命运。因张某驾驶电瓶车带着丈夫丁某斜穿马路与余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双方均受伤,两车受损。后经鉴定,张某为十级伤残。经宿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余某赔偿张某、丁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35000元。
由于余某并未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夫妇于2004年12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初期,余某及其家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予以强制阻挠,法院依法对阻挠人员作出罚款和司法拘留等处罚措施。但法院经多方调查,查明余某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只好依法终结执行。
今年初,张某夫妇打听到余某的财产线索,主动向宿城法院报告,法院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查,余某新买的一套住房,并且有稳定工作,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于是依照相关程序对该案恢复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余某的房产并冻结其工资收入。
在财产处置过程中,执行法官从情理法多方面对余某做思想工作,向余某讲述申请执行人张某夫妇二人生活现状,劝其将心比心,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余某主动到法院协商解决案件,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款及逾期利息共计9万元。耗时十八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也终于画上圆满了的句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多达近一半的首次执行案件不得不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的方式结案,或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发现财产却不能处置,只能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终本”是为了让执行干警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解脱出来,腾出充足的时间、精力来处理那些被执行人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案件。
然而,不少申请执行人对“终本”的理解存在偏颇,担心案子没人管了。为此,宿城法院成立终本组,专门负责终本案件新线索的核实和处理,对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确保终本案件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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