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解纠纷
上门开庭6月14日,宿城法院法官冒着高温到年已80多岁且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审理。
据了解,11年前被告因养鱼多次从原告处赊购麦麸青糠,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款12763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今年1月,原告找到被告索要欠款时,双方竟发生争执并报警,经民警调处被告再次在欠条上签字。在索要未果后,原告将许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助理张莹在审查时,了解到原告患有脑梗行动不便,被告也已经82岁,双方均不便到法院参加庭审。承办此案的法官张前进了解到双方的情况后,当即决定采取上门开庭,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开庭地点定在了被告许某家中。
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既解决了当事人诉讼难的问题,也体现了司法便民的理念和宿城法院的人文关怀,让当事人感受到庄严的法律也有温暖的一面,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增强司法便民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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