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闯关”伤交警,法院:判刑八个月!
6月22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采取线上视频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郑某某诈骗罪,李某某盗窃罪三起案件,并当庭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其中,被告人吴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一案引起关注。
案情经过
2021年3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至宿迁一号桥东侧时,遇交警设卡检查酒驾,遂倒车准备左转向西行驶逃避检查。执勤交警发现后,到吴某所驾车辆驾驶室一侧拍击车窗并示意吴某下车接受检查。被告人吴某为逃避检查,仍驾驶车辆加速向西逃离,致交警被车辆后视镜带倒在地。当晚22时许,被告人吴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吴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02 mg/100ml。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法律对这种行为“零容忍”,广大群众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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