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行电动车横过道路 未下车推行被撞还要担责
2022年6月15日,在淮安市,一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监控画面显示:马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经过斑马线路段时,因未停车避让,与一位横过斑马线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颜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重重摔在地上,当场昏迷。颜某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他身体多处骨折,所幸未伤及要害。同时,其血液酒精含量210.6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机动车驾驶人马某行经斑马线时未注意观察、减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颜某横过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斑马线是文明线,更是安全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那么,礼让斑马线,究竟如何“让”?
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
机动车行经斑马线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
交警提醒
请勿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切记佩戴好安全头盔,过人行横道时应下车推行。
机动车驾驶人行经斑马线,务必牢记有人停车、无人减速、主动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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