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康成 发表于 2022-7-7 10:15:12

关于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湖滨新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溺亡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建立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如发现未成年人在湖滨新区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处理。劝导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拍照录像、电话举报并主动劝离;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100元;(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300元。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在15日内将奖金通过转账或现场领取方式发放给第一举报人。 三、相关要求(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二)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湖、塘)游泳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学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2年底结束。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局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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