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闯出来的危险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大家都知道
也是必须要遵守的交通规则
然而总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
不看信号灯直接向前“闯”
每一次鲁莽的“选择”
都有可能是以生命为代价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闯红灯”的危害
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案例警示
“抢”出来的危险
2022年7月9日9时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沈某沿无锡惠山区石狮路由西往东行驶,骑行至前石路口时与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辆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骑行人王某手部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双方电动车驾驶人在通过路口时均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最终交警部门认定沈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此案中,双方驾驶人骑行电动车经过路口时,本应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但两人却将安全抛之脑后,随意违法,任性骑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022年6月21日19时许,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堰玉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惠澄大道路口时,与沿惠澄大道由北往南行驶的任某驾驶的苏B牌照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面部、腿部骨折,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小轿车任某通过路口时有大车遮挡视线,但未减速观察,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最终交警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人任某负次要责任。
此案中,也需要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途经路口时,应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如相邻车道有大型车辆遮挡视线的,更应当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路口。
逞一时之快,得一世之悔
停止线前“三思而后行”
是对生命的尊重
更是法律的规定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对违反信号灯行为处罚如下:
1、机动车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继续通行的,处罚款200元,记6分。
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50元罚款。
3、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当然,处罚并不是目的
驾驶人更应该在日常行车过程中
看懂信号灯所指的含义
学会如何安全通过灯控路口
机动车篇
有箭头指示灯时看箭头灯,否则看圆灯
路口信号灯为圆形红绿灯的,直接按照红灯停止,绿灯通行的规则行驶,如路口设置有箭头指示灯的,就需要根据所在车道的箭头灯指示通行。
路口正前方信号灯被前方车辆遮挡时,可通过辅助信号灯帮助判断
跟随大型车辆通过路口时,视线前方容易被遮挡,盲目跟随极易误闯红灯,此时可根据路侧立柱式辅助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如无辅助信号灯,则建议拉开与前车的跟车距离,确保能够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汽车可继续通行,还未驶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当减速停车,等待下个绿灯周期再通过路口。
非机动车、行人篇
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
非机动车在通过有非机动车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非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没有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要根据路口信号灯的指示靠右侧通行。
通过斑马线过街的,应在信号灯为绿灯时,下车推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在人行横道灯为绿灯的情况下下车推行。
行人过街按照人行横道灯指示通行
行人过街,应当在人行横道内通行,切不可按照机动车左转弯信号灯指示斜穿马路。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应当退回原处或在二次过街设施处等候下一个信号灯周期再通过路口。
意外无法预测
但许多交通事故可以避免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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