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倒计时,这根弦再紧一紧!
转眼暑假已近尾声开学在即出行安全这根弦时刻不能松家长更要尽到日常监管义务
加强孩子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引导孩子遵法守规切勿任性
近日,盐城市阜宁县罗桥镇X306线与348省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老人与汽车相撞事故。15时23分,17岁的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奶奶夏某出门,两人都未佩戴安全头盔,行至路口时,周某无视红灯强行横穿马路,与由北向南直行通过路口的黑色轿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周某受伤严重,奶奶夏某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让头部受到的损伤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保护自己。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闯红灯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千万不能为了抢时间或抱有侥幸心理闯红灯,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家长应强化教育孩子牢记交通规则。
家长以身作则,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汽车行驶至路口或斑马线时,要有防御性驾驶意识,提前预判风险,坚持“一慢二看三通过”,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必要时可鸣笛示意,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遵法守规文明出行牢记于心践行于行
江苏交警时刻守护交通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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