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忆梅 发表于 2022-8-27 10:31:07

老年人成事故多发群体 这些案例值得警醒

老年人对道路状况的判断和行动相对迟缓,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稍有不慎极易发生事故。今天,我们整理了4起老年人骑行电动三轮车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再次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例警示一

2021年5月8日,陈某(73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如皋市蒲港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闯红灯通过路口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陈某受伤,两车受损。
案例警示二

2022年1月31日,卞某(71岁)驾驶一辆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高(67岁),沿盐城市东兴村六号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S348线交叉路口处,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未停车观察,直接横过马路。殷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与卞某发生碰撞。经查,卞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与高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两人重伤。
案例警示三

2022年2月27日,周某(55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李某(58岁)、王某(54岁),由北向南行驶至如皋市宏光路口时,因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的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的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上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案例警示四

2022年3月2日,郭某(75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如皋市下原镇花园路左转弯时,在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直接横过马路。刘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该路口人行横道处未减速慢行,与郭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郭某受伤,两车损坏。
上述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均为老年人,事故发生地主要在农村地区交叉路口,集中反映部分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问题突出。
交警提醒
横过道路下车推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下车推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能够更好的观察路况,及时发现危险。
遵守信号标志指示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逞一时之快,得一世之悔,牢记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骑乘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我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又危险,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出行时切勿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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