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彭湃 发表于 2022-9-7 10:19:40

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泗阳公安开展联合常态巡查执法不停歇!

随着城区养犬市民逐渐增多
#文明养犬#
一直是大众热议的话题
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频频出现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泗阳县公安局联合城管局、众兴街道、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单位,成立9个联合执法组,开展“不文明养犬常态巡查活动”,对城区市民广场、体育馆、森林公园、生态公园、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收容,对遛狗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同时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活动。


文明养犬宣传



捕捉流浪犬、无主犬




现场处罚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
请各位市民切实
强化文明养犬意识
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为创建文明城市
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链接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下列饲养犬只等宠物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
(二)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
(三)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五)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
(六)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
前款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种类认定标准、限养数量以及限养区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导盲犬和军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莫忘定期打疫苗

定期为狗狗注射疫苗
是小狗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
也是每一个“铲屎官”起码的责任
因此
主人需每年为狗狗注射质量可靠的疫苗
增强狗狗的抵抗力,减少疾病发生
遛狗牵紧“文明绳”


出门遛狗时
请为您的爱犬拴绳
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
以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特别是老人、孕妇、儿童
约束爱犬勿乱叫


不带爱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
管理照顾好爱犬
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
请自觉避让,加强犬只训练
培养爱犬出门随行保持安静的好习惯
深夜、清晨应避免让爱犬吠叫
影响他人休息,破坏邻里关系
宠物粪便及时清


不要让爱犬在楼道、电梯内、草坪等
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
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
保持环境干净卫生
公共交通勿携犬

严格遵守规定
不携爱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导盲犬除外)
理性爱犬勿遗弃


狗是恋旧、依赖性强的动物
它的正常寿命多数在10-15年左右
它可能只是你生活的一部分
而你却是它全部的希望与信赖
因此,请不要随便遗弃
让它成为一条流浪犬
让文明养犬成为无须提醒的自觉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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