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宿迁市区首例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
近日,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经营者周某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该案成为宿迁市区首例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案件。据了解,10月31日上午,宿迁市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周某苏N25**挂车存在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违法行为,将违法线索移交到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处理。经调查,该车应于今年9月底前参加年度审验,已逾期30天,但不足一个月。执法人员认为该情况符合初次违法、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对照免罚清单,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执法人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签订了《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并告知当事人免予处罚后,若违反承诺,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宿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提升行政执法的温度,有利于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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