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整治,重教育,对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说不!
为了追求“速度与激情”驾驶经过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路
在这看似“酷炫”的外表背后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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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机动车“炸街”扰民行为。
查处现场一
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经常在无锡市锡澄路青阳段有“炸街扰民”问题。
收到!立刻查办!
无锡交警接报后第一时间摸排该路段车辆,10月9日,驾驶人丁某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当事人对车辆改装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丁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查处现场二
10月10日,常州交警在平陵中路路口查获一辆摩托车。经查,该车涉嫌改装,驾驶人胡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胡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查处现场三
10月28日,镇江交警在逻至清华园路口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涉嫌改装排气管。经检查,该车排气管经过改装,驾驶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故意“炸街”其间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进口品牌大排量摩托车进入国内市场
也出现了非法改装车辆,不穿戴头盔、安全护具
炸街扰民等一系列社会安全问题
影响城市形象
江苏交警在加强打击整治的同时
也注重源头的宣传教育
10月30日,泰州姜堰交警联合堰骑机车俱乐部举办“不炸街,不竞速,共创大美姜堰!”倡议签名活动。这次活动吸引了200余人参加宣誓签名活动。
活动中,交警结合近年来发生的摩托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将摩托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处罚、后果等向俱乐部成员们进行了逐一讲解,并倡导俱乐部成员们养成文明行车的自觉性,杜绝炸街车、改装车、无牌车上路行驶,并应在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已注册登记的车辆行驶,对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负责。
在摩友代表的领读宣誓下,摩友们纷纷在横幅上郑重签名并庄严承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尊重交通执法者的工作,安全文明驾驶,营造文明秩序的骑行环境,告别驾驶陋习,净化街道骑行环境,从我做起。
江苏交警在此呼吁广大摩托驾驶人能够严于律己,推己及人,积极做文明交通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倡导者,驾驶合法车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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