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黄河:河道内围网捕鱼 这咋处理?
最近,有市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古黄河内存在围网捕鱼的现象。一起跟随记者的镜头去现场看看。 在古黄河皂河镇七堡村段,记者看到,距离岸边较近的位置,有一处被围网围起来的区域,长约4米,宽2米左右。附近村民介绍,这就是他们本村人设置的围网,用来捕鱼。 记者沿着河岸一路向东发现,河面上漂浮着不少白色浮标,捕鱼工具沉在水面下,河岸两边还发现了不少船只,一侧放置着地笼。此类情况并不是个例,一两千米的河面上就有七八处之多。 按照《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影响行洪、排涝、输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这种明令禁止的事情依然还会存在,咱们主管部门平时有没有巡查监管?像这种行为平时都是怎么进行管理处罚的?有没有更好的管理措施,来杜绝这种现象呢?在本周二举行的《12345民声在线》的现场,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张雷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他们每年都会督办处理七八起类似问题。该处位于湖滨新区范围内,属于功能区,水行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 张雷 河长巡查、河长交办,地方当地老百姓举报,湖滨新区处理,都是当地镇政府来处理的,不是通过水行政执法来罚款处理,街道或者镇政府,责令他们把地笼拆除。张雷表示,针对该点位上的问题,节目结束后,他们会要求村民立即将围网拆除。对于围网捕鱼、安装地笼的行为,他们每次巡查到都会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拆除,村民也都配合,但执法人员走后,一些村民又会偷偷安装,容易反复,导致管理起来存在难度,下一步他们会加大巡查处罚力度。 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 张雷 市水利局也成立一个河道中心,加强巡查,进一步加强督办,增强执法力量,加强对湖区处罚力度,跟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处罚。 小编有话说 作为管理部门,人性化执法是对的,但是如果一味的批评教育起不到效果的话,那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加以惩戒,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减少此类情况的反复出现。在河道内围网捕鱼, 这样的行为与我市打造生态河湖的理念背道而驰,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维护好咱们的美丽家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