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车辆“炸街”扰民?上路即查
最怕的不是空气突然安静,最怕的是在安静的夜晚,突然响起一阵阵刺耳的轰隆声。驾驶非法改装的“炸街车”上路,不仅让周边市民深受其扰,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11月18日15时03分许,翁某驾驶皖AR**B7号小型轿车,在宿豫区珠江路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三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案件待进一步处理。11月19日21时35分,蔡某驾驶苏NU**6Q号小型轿车,在宿豫区长江路,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系统),被交警三大队新庄中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宿迁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