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放火烧毁邻居家 父母被判担责
生活中,一些孩子由于好奇贪玩,如果家长不做好看护和引导,很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甚至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在泗洪,就有两个熊孩子因玩火导致火灾,其父母被判担责。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某、徐某某和被告张某、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刘某(夫)、刘某(妻)损失96106.93元。12月9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因小孩玩火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而案件还要从2021年的10月1号说起。当天,未满10周岁的刘某杰和张某硕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到同小区30栋楼道内玩耍。玩耍过程中,两个孩子攀爬进入刘先生家中,随后,用打火机点燃了一个小熊娃娃,并丢在房间里,导致房屋着火。好在当时刘先生家没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庭庭长 胡风导致原告的装修损失、财产损失以及生活用品、电器等被损坏。火灾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刘先生将两名孩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费。接到起诉后,承办法官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前提,本着邻里和睦相处的原则,决定在审判前进行最后一次调解。原告 刘某总共十多万块钱,我也不会让步多少。这事情发生按我们去看,都不想发生这种事。被告 丁某某因为我们家孩子确实小,怎么说,我感觉我可以进行适当性的援助性补偿,但是你让我承担责任,我感觉我没有责任。被告 徐某某她家孩子说那边有兔子才去的,如果不说有兔子都不会去,也不会发生这些事情。我也不是说她家孩子怎么样,总归我们家孩子大,我就说了总共赔偿4万块钱。虽然法院一番好意,但是,原被告双方却并不接受调解。鉴于刘、张两家人的态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家被告作出赔偿96000余元。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庭庭长 胡风本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两个小朋友的行为,已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故本院结合原被告的过错,酌定两个小朋友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主审法官胡风表示,在未成年人对危险没有足够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时,父母的监护职责尤为重要。这个案件中,两个点火小孩的父母都存在明显的监护、教育疏失,最终才导致意外发生,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庭庭长 胡风因为儿童他本身是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己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们审判实践当中,我们也发现,小朋友对火天然有一种兴趣和求知感,但小朋友在玩火时候,他对于火的控制或造成的后果,他又不能得到一个很完善的预知,进而就会导致火灾的发生。法官提醒广大父母,一定要抽出时间对孩子进行监管、教育和引导,尤其是火灾等各种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教育,以免孩子一时贪玩最终酿成悲剧。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庭庭长 胡风我们每个社会人都有义务去照顾好,去教育小朋友,在遇到一些危险行为后,我们都有义务去伸手援助,进而控制这种风险的扩大。每年,因“熊孩子”玩火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有些更是酿成悲剧。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尽到监管职责,严格教育约束孩子,远离火种,不要玩火、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等,以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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