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蔚然 发表于 2022-12-17 10:17:59

宿迁市关于公开征集涉及疫情防控药品、价格等违法线索的通告

宿迁市关于公开征集涉及疫情防控药品、价格等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涉疫物资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涉疫物资经营活动的全覆盖检查、全链条执法,依法迅速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仿冒混淆、商业诋毁、质量违法等各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力服务和保障复工复产复商大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违法行为线索:一、重点涉疫物资
1.抗原检测试剂;
2.连花清瘟胶囊、布洛芬等涉疫医疗药品;
3.N95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
二、重点违法行为
1.价格违法方面
◆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价格;◆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价格;◆是否存在虽未提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销售价格,但大幅提高运输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是否存在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导致涉疫物资供不应求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是否存在串通涉疫物资价格的违法行为。2.不正当竞争、广告方面
◆是否对商品性能、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否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是否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否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否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保健食品、食品广告。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方面
◆是否存在未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药品、医疗器械;◆是否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是否存在制售假劣药品,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等情况;4.其他涉疫物资方面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依法监督涉疫物资、原辅材料经营企业、医院、药店、诊所、网络平台以及个人等经营行为,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共同净化全市涉疫物资市场环境。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线索经查实有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受理举报电话:1231584358691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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