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听芹 发表于 2023-2-2 10:46:29

嚣张:法庭上抄起圆凳砸向被告 法院:扰乱法庭秩序罚10000元


法庭上,一起关于合伙合同纠纷的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因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各执己见,之后竟当庭抄起圆凳砸向了被告。2月1日,宿城法院对这起扰乱法庭秩序作出处罚决定,依法对砸人者殷某罚款10000元。


据悉,当天上午10时许,宿城法院第五审判庭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原告殷某对被告仝某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这起扰乱法庭秩序就发生在仝某举证一份通话记录时,被告认为通话录音中说的20000元是王某为原告装修支出,不应该计入合伙支出质证时。当时,殷某就拍桌并拿起自己的手机要砸被告,后放下手机顺手抄起身旁的圆凳砸向被告,被告及时躲开。随后,原告又冲向被告席欲殴打被告,法官立刻制止殷某,迅速将其拉回原告席并休庭。

在休庭期间,法官对殷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殷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经报院长批准,法庭依法对殷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九条规定,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行为人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二)哄闹、冲击法庭;(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温馨提示
司法权威和尊严不可亵渎,法院有权对违反法庭规则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任何挑战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时刻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长或审判员的指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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