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成片开发!宿迁发布征收补偿公告!
宿城征补安置〔2023〕10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城拟征告〔2022〕5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耿车镇五星村四组、九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宿城征补安置〔2023〕9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城拟征告〔2022〕3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陆圩组、沙圩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号的规定执行。宿城征补安置〔2023〕8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宿城拟征告〔2022〕5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项里街道红星居委会前黄组、后黄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规发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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