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蔚然 发表于 2023-3-7 10:04:43

最新!宿迁多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涉及新庄、下乡街道多处……


宿豫地呈〔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宿豫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太和平组、周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7日。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3〕12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六组集体所有土地2.2896公顷,其中农用地2.2896公顷(耕地2.282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六组被征地农民1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3〕11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季桥村)集体、南苑星城社区(季桥村)大庙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季桥村)集体所有土地0.0702公顷,其中农用地0.0702公顷(耕地0.0608公顷);2、拟征收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季桥村)大庙二组集体所有土地6.5512公顷,其中农用地5.0673公顷(耕地3.119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南苑星城社区(季桥村)大庙二组被征地农民5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补偿方式与标准与宿豫征补安置〔2023〕11号一致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3〕10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二组、陆庄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3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2公顷(耕地0.0239公顷);2、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四组集体所有土地8.5459公顷,其中农用地5.9207公顷(耕地4.618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1、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二组被征地农民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四组被征地农民3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补偿方式与标准与宿豫征补安置〔2023〕11号一致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宿豫征补安置〔2023〕08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镇集体,运东社区村集体、何塘村一组、何塘村二组、何塘村四组、何塘村九组、兴隆村一组、兴隆村三组、兴隆村五组、兴隆村六组、兴隆村七组,陆集街道官庄村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7735公顷,其中农用地0.4697公顷(耕地0.0953公顷),建设用地0.3038公顷;2、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04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424公顷;3、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35公顷;4、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1.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481公顷(耕地0.0895公顷),建设用地0.3603公顷;5、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一组集体所有土地0.6302公顷,其中农用地0.5407公顷(耕地0.0580公顷),建设用地0.0895公顷;6、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三组集体所有土地1.5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8363公顷(耕地0.0985公顷),建设用地0.7352公顷;7、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1.5271公顷,其中农用地1.3077公顷(耕地0.0229公顷),建设用地0.2194公顷;8、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六组集体所有土地0.8800公顷,其中农用地0.8105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695公顷;9、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1.1602公顷,其中农用地0.9726公顷(耕地0.0156公顷),建设用地0.1876公顷;10、拟征收下相街道运东社区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680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19公顷(耕地0.1075公顷),建设用地0.3584公顷;11、拟征收下相街道镇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0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9公顷(耕地0.0030公顷);12、拟征收陆集街道官庄村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420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13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28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的。1、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一组被征地农民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2、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四组被征地农民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3、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何塘村九组被征地农民1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4、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一组被征地农民5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5、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三组被征地农民9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6、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五组被征地农民1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7、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六组被征地农民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8、本次拟安置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七组被征地农民9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9、本次拟安置陆集街道官庄村七组被征地农民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补偿方式与标准与宿豫征补安置〔2023〕11号一致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4月3日。特此公告。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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