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29人骆马湖流域非法采矿 涉及金额100万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近日,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在骆马湖流域持续近2年的非法采矿犯罪案件,案件参与人数达29人,销售金额合计100多万元。“被告人张某,庞某某和杨某某等人,交叉结伙,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新沂市时集镇,唐店街道等地非法采矿。”司法机关调查发现,2019年10月至2021年2月,张某伙同庞某某与杨某某交叉结伙,多处非法采,矿非法获利100多万元。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叶春花当事人形成一个盗采的团伙,有采砂的,有提供地点的,有望风的,有协调关系的,包括运砂销砂形成一条龙的模式。地区是包括新沂多个乡镇10多个地点,参与的次数有20多起,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大。因破坏生态环境严重,该起案件不仅仅提起刑事诉讼,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进行修复。当事人杨某某被当地百姓称为“游击杨”,而他开采过的地点形成了大大小小的“鸡窝塘”,其深度均在5米左右,对周围的高架桥等设施都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叶春花因为他用挖掘机开采砂矿,他不仅仅破坏的是国家的矿产资源,同时对生态环境、包括公共安全这块存在危害,以及一定安全隐患。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在本案29人中有6人,明知砂矿是盗采所得却仍然购买,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处罚。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叶春花他们购买的数额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来提起了诉讼,有些当事人可能说你购买砂石只有几千元,几万元,但是他对这几十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要提起一个连带责任,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本案中也涉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对非法采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收取好处费的情况,他们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案也将择期宣判。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叶春花在禁采区采矿,矿产品的价值达到5万元以上,就达到了一个刑事责任追究的标准,如果达到25万元以上,法律规定3年以上有期徒刑。保护自然环境资源和生态完整是每位公民的义务,切勿为贪图利益,对生态环境进行破坏,也希望相关部门积极监管,不要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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