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宿迁连发多个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宿豫、宿城、洋河……
洋河拟征告〔2023〕1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洋河镇新南园社区居委会庄西四组、庄西五组,东关社区居委会三组、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洋河拟征告〔2023〕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洋河镇李官庄村一组、黄桥村月北组、黄桥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7日。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宿城征补安置〔2023〕25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耿车镇刘圩村六组、八组;项里街道双河居委会集体;洋北街道蔡河村新发组;洋北街道船行村下店组;洋北街道友爱村徐圩组、路西组;洋北街道张庄村管堤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宿城征补安置〔2023〕3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洋北街道槐树居委会徐庄组 、路南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宿豫区拟征告〔2023〕22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崇德社区居民委员会魏庄组、罗林组、张庄组、崇德社区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宿豫区拟征告〔2023〕23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崇德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
宿豫区拟征告〔2023〕24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兴隆三组、兴隆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
宿豫区拟征告〔2023〕27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陆集街道乐园村一组;虎山村十二组、十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
宿豫区拟征告〔2023〕28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建设需要用地。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曹集乡乡集体;曹集乡双河村北四组、北六组、刘庄组;顺河街道蔡老庄居民委员会围湖二组、围湖三组;林苗圃村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张圩居民委员会东套组、姜套组、圩北组、圩南组、肖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26日。
宿豫征补安置〔2023〕20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二组、陆庄三组、陆庄四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宿豫征补安置〔2023〕18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三组、南苑星城社区季桥村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宿豫征补安置〔2023〕17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运东社区(兴隆村)陆庄一组、陆庄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宿豫征补安置〔2023〕16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相街道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庄组、罗店组、崇德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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