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新增17处!
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新增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57号令)的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5月29日起,将启用以下新增设备开展非现场执法: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类型违法自动记录设备。
二、设置地点
1.苏州路阳光天地小区北门
2.苏州路行政服务中心门前
3.大连路大庙高架桥西侧
4.台州路京沪高速涵洞南侧
5.广场路与深圳路交叉口
6.广场路与广州路交叉口
7.上海路与奥体路交叉口东侧
8.扎下镇天津北路三中队门前
9.扎下镇天津北路大金发超市对面
10.扎下镇天津北路邮政银行对面
11.扎下镇天津北路爱客超市门前
12.扎下镇天津北路诚信宾馆门前
13.扎下镇天津北路与沙西路交叉口
14.扎下镇扎新路与沙西路交叉口
15.扎下镇扎新路金鑫嘉园北门
16.扎下镇沭海路扎下派出所南侧
17.扎下镇天津北路旧货市场门前
三、查处的违法行为类别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经提醒后仍未驶离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特此公告。
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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