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依晨 发表于 2023-6-15 10:17:54

宿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宿豫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宿豫征补安置〔2023〕29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来龙镇来龙居委会龙西四八组、五组、六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来龙镇来龙居委会龙西四八组集体所有土地3.4601公顷,其中农用地3.4601公顷(耕地2.7532公顷)。拟征收来龙镇来龙居委会龙西五组集体所有土地8.3621公顷,其中农用地8.3621公顷(耕地7.7905公顷)。拟征收来龙镇来龙居委会龙西六组集体所有土地8.3723公顷,其中农用地8.3723公顷(耕地6.9434公顷)。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宿豫征补安置〔2023〕3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来龙镇来龙居委会和太平居委会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来龙镇来龙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1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6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1423公顷。拟征收来龙镇太平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1.026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62公顷(耕地0.0999公顷)、建设用地0.9007公顷。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宿豫征补安置〔2023〕3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来龙镇来龙社区邱庄组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来龙镇来龙社区居委会邱庄组集体所有土地0.2869公顷,其中农用地0.2869公顷(耕地0.2812公顷)。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用地。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的规定执行。农 用 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2万元/公顷。(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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