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管“十条禁令”“十不准”发布!
城市管理工作事关城市形象品位,事关群众生活福祉,拥有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城管执法队伍则是开展好城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今天,记者从宿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从严加强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宿迁市日前发布了《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和《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宿迁市乡镇 (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 》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故意损毁相对人物品;严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和乱罚款;严禁吃、拿 、卡、要;严禁私用执法车辆;严禁恐吓、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任性和违规执法;严禁选择性执法;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宿迁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辅助)人员“十不准”》不准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不准恐吓、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不准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不准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准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不准滥用或者超越职权;不准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管理职责;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酒后上岗执法;不准着制服时执法服饰标识不全、混穿、披衣、敞怀、挽袖、 卷裤腿;不准从事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良好的城管形象离不开市民的监督,市民若发现相关人员有违反“十条禁令”“十不准”的行为,可拨打下列投诉电话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宿迁市城管局:84387581沭阳县城管局:83592905泗阳县城管局:80296026泗洪县城管局:80705151宿豫区城管局:84468827宿城区城管局:845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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