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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征公告〔2020〕19-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老庄村七组、八组(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张涧路、北至运河大堤)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宿城征公告〔2020〕19-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镇集体(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张涧路、北至运河大堤)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涧南居委会小李庄组(东至刘老涧船闸、西至扬帆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老庄村八组、九组(东至刘老涧船闸、西至扬帆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罗庄村罗宅组、土山组、圩东组(东至刘老涧船闸、西至扬帆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镇集体(东至刘老涧船闸、西至扬帆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下口村罗东组、下口组、学校组(东至刘老涧船闸、西至扬帆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槐树居委会蔡庄组、槐树组、李庄组(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港城路、北至京杭运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罗庄村王庄组、圩东组(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港城路、北至京杭运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友爱村高宅组、何洼组(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港城路、北至京杭运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镇集体(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港城路、北至京杭运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征公告〔2020〕2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王官集镇苗圩村八组(东至空地、西至睢皂路东侧、南至灌溉渠、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熊维辉 ;联系电话:84553003)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罗庄村王庄组(东至扬帆大道绿化带、西至鸿世路、南至荣昌路、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罗庄村街东组、蔡庄组(东至扬帆大道绿化带、西至鸿世路、南至荣昌路、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槐树居委会路南组(东至扬帆大道、西至七里大道、南至空地、北至一支渠)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友爱村东孙组(东至扬帆大道、西至七里大道、南至空地、北至一支渠)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槐树居委会蔡庄组、槐树组(东至空地、西至扬帆大道绿化带、南至团结河、北至顺堤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罗庄村王庄组、圩东组(东至空地、西至扬帆大道绿化带、南至团结河、北至顺堤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友爱村高宅组、何洼组(东至空地、西至扬帆大道绿化带、南至团结河、北至顺堤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镇集体(东至空地、西至扬帆大道绿化带、南至团结河、北至顺堤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宿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城征公告〔2020〕2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蔡河村蔡河、蔡河村集体、温庄、吴堤、新发、新建、杨庄、庄东组(东至云帆大道、西至港口二期、南至临港路、北至京杭运河)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张庄村黄堤、管堤组(东至康程路、西至传化路绿化带、南至港城路绿化带、北至卓玛河绿化带)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蔡河村后堤、前进、前堤、新发组(东至康程路、西至传化路绿化带、南至港城路绿化带、北至卓玛河绿化带)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镇集体(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荣昌路、北至临港路)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槐树居委会蔡庄组(东至扬帆大道、西至七里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镇集体(东至扬帆大道、西至七里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洋北镇友爱村高宅、何洼、李庄、马场、新庄、徐圩、徐庄组(东至扬帆大道、西至七里大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基础设施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幸福街道办矿山居委会三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东至京杭运河西侧绿化带、西至空地、南至马陵路、北至宿迁船闸)三、工作时序安排拟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四、其他事项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84666621)特此公告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