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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发布17条征收公告!看看有你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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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5 14:52:19 发表在 房产楼市|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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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宿豫征公告〔2020〕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庄组、太和平组、卓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2宿豫征公告〔2020〕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庄组、太和平组、周庄组、卓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3宿豫征公告〔2020〕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庄组、太和平组、卓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4宿豫征公告〔2020〕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5宿豫征公告〔2020〕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八组、九组、十组,蔡老庄居委会一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6宿豫征公告〔2020〕6-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侍岭镇侍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三组、东一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7宿豫征公告〔2020〕6-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顺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8宿豫征公告〔2020〕6-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文昌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五组、十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09宿豫征公告〔2020〕7-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陆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六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10宿豫征公告〔2020〕7-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周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三组、十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11宿豫征公告〔2020〕7-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陆桥村陆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12宿豫征公告〔2020〕7-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二组、四组、东五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13宿豫征公告〔2020〕7-5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新化居委会、罗庄组、魏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14宿豫征公告〔2020〕8-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来龙镇陵园村、八组、蔡集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15宿豫征公告〔2020〕8-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文昌社区居委会一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16宿豫征公告〔2020〕9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安圩村范围内;新庄镇前进村范围内;新庄镇朱瓦村范围内;来龙镇高圩村范围内;来龙镇光明村范围内;来龙镇来龙居委会范围内;来龙镇陵园村范围内;来龙镇龙西居委会范围内;来龙镇路墩村范围内;来龙镇太平居委会范围内;来龙镇王庄村范围内;来龙镇玉皇村范围内;来龙镇张大庄村范围内;来龙镇左庄村范围内;大兴镇启宇村范围内;大兴镇卢集村范围内;陆集镇利民村范围内;陆集镇长胜村范围内;陆集镇虎山村范围内;曹集镇快乐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曹集镇双河村范围内;曹集镇孙庄村范围内;曹集镇天同庵居民委员会范围内。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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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

17宿豫征公告〔2020〕1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镇陆槽坊居民委员会、椿树居民委员会、蔡老庄居民委员会;新庄镇安圩村、振友村;曹集乡双河村;关庙镇关庙社区居民委员会、崇河居民委员会、乔口居民委员会、二元村、永平村、卓庄村、仁和村、林河村、陆相村。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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