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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车主李先生追尾了一辆轿车。李先生说,前车突然急刹车,自己刹车不及导致了追尾。轿车车主则表示,自己是为了避让前方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才急刹车的。最终,李先生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明明是 前车急刹车 导致后车追尾, 为什么交警会判定李先生全责呢? 前面所说的案例中, 追尾事故通常是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车距, 或在人行道前没有提前减速造成的, 与前车礼让行人无关。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保持安全车距, 其重要性无需赘言。 不过, 我们该如何判断 前方是否快到人行横道了? 其实很简单, 通过路面上的 白色菱形图案
就可以知道。 道路上的白色菱形图案,正式名称为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它的作用是提示驾驶人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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