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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避让行人导致后车追尾,责任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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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0 10:17:19 发表在 汽车视界|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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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车主李先生追尾了一辆轿车。李先生说,前车突然急刹车,自己刹车不及导致了追尾。轿车车主则表示,自己是为了避让前方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才急刹车的。最终,李先生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明明是
前车急刹车
导致后车追尾,
为什么交警会判定李先生全责呢?
前面所说的案例中,
追尾事故通常是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车距,
或在人行道前没有提前减速造成的,
与前车礼让行人无关。

w4.jpg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保持安全车距,

其重要性无需赘言。

不过,

我们该如何判断

前方是否快到人行横道了?

其实很简单,

通过路面上的

白色菱形图案

w8.jpg


就可以知道。

道路上的白色菱形图案,正式名称为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它的作用是提示驾驶人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


w11.jpg

除了白色菱形图案,
遇到下面这些标志时,
也要减速慢行哦。
w13.jpg
前方学校注意儿童

w12.jpg
注意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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