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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宿迁市宿豫区及所辖乡(镇、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5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改宿豫区及所辖乡(镇、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宿政发〔202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豫区及所辖保安乡、曹集乡、井头乡、顺河镇、蔡集镇、大兴镇、丁嘴镇、关庙镇、黄墩镇、来龙镇、陆集镇、侍岭镇、王官集镇、晓店镇、新庄镇、仰化镇、皂河镇、嶂山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427.892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74.059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31.954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69.997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4.062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宿豫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均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宿豫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宿豫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宿豫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宿豫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骆马湖环境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不断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互联互通,着力增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注重体现当地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
宿迁市宿豫区及所辖乡(镇、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修改方案(部分)
1、规划修改的方向 为促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协同发展,有效承接产业转移,以宿迁高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为载体,将 70.2267 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从园区外向园区内调整,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在确保宿豫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通过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中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等进行布局调整,为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用地保障,同时助推乡村振兴和民生工程建设。 2、规划修改的重点 本次规划修改优先将用于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 10%流量指标落实到位,改善宿豫区农民集中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等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宿豫区农房改善安排近期建设的安置点有 17 个,总规模178.1333 公顷,均已在本次规划修改方案中保障到位。重点是对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调整,调整后与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和用地布局相协调,能更好地保障农业农村发展,保证重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宿豫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3、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情形涉及保安乡、蔡集镇、曹集乡、大兴镇、丁嘴镇、关庙镇、黄墩镇、来龙镇、陆集镇、侍岭镇、顺河镇、王官集镇、晓店镇、新庄镇、仰化镇、皂河镇和嶂山林场共 487 个地块,面积为 416.4886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情形涉及蔡集镇、曹集乡、大兴镇、丁嘴镇、陆集镇、顺河镇、晓店镇、皂河镇和嶂山林场共 85 个地块,面积为 165.798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的情形涉及保安乡、蔡集镇、曹集乡、大兴镇、丁嘴镇、关庙镇、陆集镇、侍岭镇、王官集镇、晓店镇、新庄镇、仰化镇和嶂山林场共 136 个地块,面积为 412.4264 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的情形涉及井头乡、陆集镇、顺河镇、王官集镇、晓店镇和嶂山林场共 24 个地块,面积为 169.861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的情形涉及井头乡 1 个地块,面积为 4.0622 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汇总表
2019 年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本次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汇总表
规划修改后重点项目清单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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