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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297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宿迁市宿城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X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古城街道、双庄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7899公顷 (其中耕地12.2556公顷)、未利用地0.05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城区古城街道、双庄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758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60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7899公顷;征收土地19.603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宿迁市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29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宿迁市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南蔡乡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515公顷 (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51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515公顷;征收土地1.6515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宿迁市2021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299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宿迁市2021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571公顷 (其中耕地0.61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316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88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6571公顷;征收土地0.788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宿迁闻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苏政地[2021]300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宿迁闻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支口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1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1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9136公顷;征收土地0.9136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宿迁闻涛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中心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月堤湖项目) 苏政地[2021]301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中心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月堤湖项目)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蔡集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0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城区蔡集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2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0.096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052公顷;征收土地1.017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中心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月堤湖项目)建设。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9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通湖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 苏政地[2021]30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通湖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宿府发〔2021〕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古楚街道、双庄街道、支口街道、湖滨新区骆马湖水产养殖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8193公顷(其中耕地1.0412公顷)、未利用地0.2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城区双庄街道、支口街道、湖滨新区骆马湖水产养殖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973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137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8193公顷;征收土地17.137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通湖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9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宿迁市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303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宿迁市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豫区晓店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5588公顷 (其中耕地3.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58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588公顷;征收土地3.558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宿迁市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306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宿迁市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豫区晓店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7504公顷 (其中耕地5.2707公顷)、未利用地0.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 收为国有,同时将宿豫区晓店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878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114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7504公顷;征收土地7.1142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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