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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下了暴恐视频 我竟然犯罪了 世人多有猎奇心理,有人偷偷浏览涉恐网站,并下载一些含血腥、暴力、恐怖内容的小视频,殊不知涉暴恐类犯罪的触刑点很低,即使这些视频不向外传播,持有也是违法犯罪! 10月11日至17日是网络安全宣传周,为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下面网警蜀黍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暴恐音视频的那些事: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含有煽动“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典型案例 2021年8月7日,宁波慈溪的孙某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原来,此前孙某找到一些血腥暴力、宣扬极端主义的小视频,他觉得很有意思就下载下来,保存至自己的硬盘上。因为觉得这些视频比较稀有,所以一直保存着没删除,还将内容上传到某网盘上。经慈溪网警查实,其保存的暴恐类视频共计有693部。 调查发现,孙某是一位事业单位人员,具有较高的教育文化水平,但却不懂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他说,自己以为只有传播暴恐音视频才算违法,下载存储没有事儿。
错!错!错!出于好奇下载观看暴恐音视频,虽未涉及传播,但情节严重的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还有几个传播的案例,大家来看看! 2021年4月,慈溪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网民高某在互联网上传播暴恐音视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21年3月,网民严某出于猎奇,将一则恐怖视频下载后分享给他的“好兄弟”们,却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严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指引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碰到暴恐音视频怎么办 对因不慎下载到本地或网盘的相关音视频和图文,不得转发,并在第一时间删除。 发现有人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社交网络等登载、发送、播放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音视频以及文字、图片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网警提醒 暴恐音视频是当前暴恐案件发生的重要诱因,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对社会稳定的危害严重。宣扬恐怖主义或者扬言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也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观看持有暴恐音视频、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都属于违法行为。呼吁广大网民切莫图一时之快随意或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警方一旦查实将严格执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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