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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季度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各物业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近期市住建局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对各县区住宅小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综合检查,共随机抽查项目34个。其中沭阳县3个、泗阳县3个、泗洪县3个、宿豫区5个、宿城区5个、经开区4个、湖滨新区3个、苏宿园区2个、洋河新区6个。
二、存在问题
经检查,各县区部分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卫生方面
1.小区楼道卫生环境差。经检查发现大部分小区均能按照服务标准做好楼道整洁工作,仍有部分小区楼道脏乱。如:宿豫区:盛世家园;湖滨新区:鸿润盛景等。
2.小区绿化带杂草多。经检查发现大多数小区绿化带杂草丛生未定期清除,有些小区绿化带存在杂物和白色垃圾未及时清理,个别小区存在小菜园。如:宿豫区:盛世家园;宿城区:苏源阳光花园;湖滨新区:三巨家园等。
3.小区内有卫生死角。经检查发现有一些小区有少量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有些小区垃圾桶未清洗(损坏)异味严重,有些小区外围的门面房门前路面、绿化带卫生未清扫。如: 宿豫区:盛世家园;湖滨新区:湖滨人家;洋河新区:明州嘉园等。
(二)基础设施方面
1.小区路灯和楼道灯损坏严重。经检查发现有些小区多处路灯和楼道灯损坏严重,严重影响业主晚间出行。如:湖滨新区:三巨人家;洋河新区:新城家园等。
2.小区监控损毁较多。监控损毁后维修不及时,存在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相互推诿现象。如:宿豫区:盛世嘉园;洋河新区:府苑小区等。
(三)环境秩序方面
1.楼道内小广告清除不彻底。近年来,小区内“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一直是物业管理一项重要工作;但仍有部分小区清除不彻底;甚至为了应付检查只清理了1至2层。如:宿豫区:盛世家园;湖滨新区:鸿润盛景;洋河新区:新城家园等。
2.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大部分小区无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停放管理不到位。由于部分小区规划车位较少,停车混乱,物业企业未制定相关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宿豫区:盛世家园;经开区:瑞景名都等。
(四)物业支出方面
1.小区人员配备不足。一些物业公司为减少支出,不按物业服务合同配置保安、保洁人员,导致小区管理服务缺位。如宿豫区:盛世家园;宿城区:名都水景豪宅;湖滨新区:鸿润盛景;洋河新区:府苑小区等。
2.物业费收支不透明。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及使用情况未在小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个别小区未公示。如:宿豫区:盛世家园;市经开区:瑞景名都;湖滨新区:鸿润盛景;洋河新区:新城家园等。
(五)安全管理方面
1.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违规占用现象严重。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住宅区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火灾扑救场地,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和消防车扑救面仍然存在违规停放车辆现象。如沭阳县:沭城一品;泗洪县:水韵桃园;宿豫区:盛世家园;市经开区:瑞景名都;苏宿园区:碧桂园文景阁等。
2.消防共用设施设备坏损率高。本次抽查的住宅小区中部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制未落实。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器损坏、水泵房压力不足、小区消防栓无水现象屡有发生。如沭阳县:中城美地;泗阳县:运河名门府;宿豫区:盛世家园、印象99;宿城区:苏源阳光花园、名都水景豪宅;市经开区:瑞景名都;湖滨新区:鸿润盛景、湖滨人家;苏宿园区:碧桂园文景阁;洋河新区:明州嘉园等。
3.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突出。大部分住宅小区均设立电瓶车集中充电停放区域,但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电瓶车停放在楼梯厅、电梯厅内并发生 “飞线”充电现象,较易引发火灾。沭阳县:沭城一品;泗洪县:华泰世纪园;宿豫区:盛世家园、水润天城;湖滨新区:鸿润盛景、湖滨人家;苏宿园区:碧桂园文景阁等。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住户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公众防火意识普遍不强、缺乏消防常识,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占用消防通道、关闭消防设施等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沭阳县:中城美地;泗阳县:运河名门府;泗洪县:华泰世纪园;宿豫区:名河雅居;市经开区:瑞景名都等。
三、整改要求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检查通报中涉及的问题督促整改。一般问题在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安全管理问题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要形成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对比图片)上报至市住建局。联系人:沈鹏辉,电话:84387393。对整改不力的县区将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记不良信用记录。
(二)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物业服务公司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对照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和合同约定事项,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各项工作。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