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去年11月底,奉贤区一男子 因停车事宜与居民发生争吵 不料几分钟后 王某突然倒地身亡 这究竟发生了什么? 去年11月28日,王某将车辆停放在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某社区弄堂门口。考虑到弄堂为附近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且也是社区消防取水点,荀某遂上前劝阻,争吵也随之发生。 事后,王某将车辆挪走。当天荀某路过王某家门口时,双方又因停车事宜发生了口角。王某被路过的案外人黄某劝回屋内。
几分钟后,王某身体突发不适倒地,黄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王某亲属将吵架对象荀某诉至法院,索赔90余万元。 一审 被告无责,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上海奉贤法院判决,被告不应对该男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生前患有心脏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诱发心脏病不幸死亡。从时间上看,被告的劝阻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王某停车确实阻碍通行,被告劝阻发生口角,但时间很短,未肢体冲突,故无责。 最终,上海奉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 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 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判决后,王某一方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虽然鉴于王某本身的心脏病史,不排除其与荀某之间的口头争执可能成为心脏病发作的诱因条件。但考虑到王某不足四十岁,普通人难以预见与其发生口头争执可能导致其猝死的严重后果。反观王某,其明知自身有心脏病史,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保持情绪稳定,但其因自身车辆停放问题与荀某争吵,情绪失控导致病发,自身存在过错。无法认定荀某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这样都要赔,诸葛亮不是要倾家荡产?”
也有网友感叹:
莫生气!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