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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1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34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2021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宿迁市2021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湖滨新区晓店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949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10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湖滨新区晓店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257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075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9496公顷;征收土地3.0753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宿迁中新旭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中新旭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宿迁中新旭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耿车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9957公顷(其中耕地8.74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城区耿车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182公顷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613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9957公顷;征收土地10.6139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出让的方式用于宿迁中新旭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宿迁市王官集镇公益性公墓项目 苏政地[2021]3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王官集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宿迁市王官集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豫区王官集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8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88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881公顷;征收土地1.788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宿迁市王官集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宿豫区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豫区顺河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487公顷(其中耕地2.02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48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1487公顷;征收土地2.148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顺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1月18日印发
来源:宿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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