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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环城东路改造工程 苏政地[2021]35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豫区环城东路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宿豫区环城东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豫区顺河街道、下相街道、豫新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5274公顷(其中耕地3.0288公顷)、未利用地0.06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豫区顺河街道、下相街道、豫新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9.561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154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5274公顷;征收土地35.1543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宿豫区环城东路改造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批次(17、18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2021]40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2021年第2批次(17、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1]第96号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批次(17、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陆集镇、下相街道何塘村、何塘村八组、何塘村九组、罗桥居民委员会、罗桥居民委员会程庄组、罗桥居民委员会马庄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9.069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此页无正文)
2021年11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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