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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父母于是将小霍告上了法庭 近日公开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 小霍因为小王的自杀行为 被判需赔偿1万元 事情发生在2020年6月3日晚7时许,小王与朋友一行5人在位于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饭店吃饭。期间,小王和其他三个朋友平均每人喝了3瓶瓶装啤酒和近3罐易拉罐啤酒,在场有一个朋友没有喝酒。 当晚10点30分饭局结束后,小王与其中两位朋友到台球厅打台球。之后小王到外面打了个电话,就独自一人离开了。 当晚11时左右,小王到许昌市鸿宝商场对面桥头处与其前女友小霍电话、微信联系,要求见面并复合男女朋友关系,小霍予以拒绝。 在小王与小霍微信聊天记录中,小王称:“一会直播跳河”、“要么我死”、“要么我们继续开始”、“那你看新闻吧”、“你在哪”、“能不能让119接你”、“你不看怎么知道我有没有跳”、“我又不会游泳”、“我跳下去就一切都好了”,并发送了在河边的短视频。 而小霍在微信聊天中称:“去吧麻溜点”、“别墨迹”、“跳吧”。 2020年6月4日零时30分左右 小王跳入护城河溺水身亡 事后,小王的父母将小霍 以及和小王一同去台球厅的两个朋友 起诉法院,索赔18.8万余元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本案中,小王与两个朋友之间的饮酒行为和小王跳河溺亡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二人不应当对没有过错且不能预见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虽小王是跳河自杀溺亡,但结合小王、小霍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小霍对小王流露出的跳河、所处的危险位置以及小王不会游泳情况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小霍并未稳定小王的情绪或采取告知亲友、报警等措施,而是处于过度自信并发送“去吧麻溜点”、“别墨迹”、“跳吧”等词语,且在与小王联络不上的情况下亦未报警处理,小霍主观上具有出于自信而放任行为发生的过失,故对小王跳河自杀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小霍赔偿小王父母因小王跳河溺亡而导致的损失1万元。 庭审中 小王的两个朋友均表示 愿意各补偿1万元 一审判决后 小霍与小王父母均提起上诉 许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霍虽然表示小王可能是在开玩笑,但小霍主观上具有出于自信而放任行为发生的过失,对小王跳河自杀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小霍赔偿1万元与其过错适当,并无不当。 对于上述判决 网友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有网友认为 “成年人要为自己负责 更何况都是前女友了,早没关系了” @若溪浅:成年人要为自己负责吧,更何况都是前女友了,早没关系了。 @闲来无事实事求是:今后一定少说话。。。 @YJAL:这个。。。凭啥 @心若素:拉黑前男友非常有必要了 @张新年律师: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判得有些问题,拔高了前女友的注意义务。酒后半夜联系前女友,说那种话,一定程度上,属于骚扰。说要“直播跳河”,一般人听到这样雷人的话,正常情况下都不会相信。这位前女友的回应并不算极端,要是遇到脾气火辣的,甚至可能会骂人。 也有网友认为: “法官判的没问题” @行者2375500785:这个确实是做的不对啊,法官判的没问题。 @翡冷翠吟游诗人:这种时候要讲的是法律法规,祸从口出 @石家庄赵子杨 :男女互换,那就是赔20万,说不定还判一缓一 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