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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一位驾驶人来说,最怕违章被记分。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记者从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驾驶人记分管理办法修订后,在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 交通违法记分有变化 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综合中队副中队长刘晓旭告诉记者,修订后的交通违法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需要说明的是,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刘晓旭说,在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这一条;以往交通肇事只要逃逸就一次性记满12分,而修订后,“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改为记6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一次性记满12分,调整为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一次性记满12分,调整为记3分。 刘晓旭介绍,记分分值调整还包括“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记2分调整为记3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即车辆压线、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由记3分调整为记1分等。 7项交通违法行为调整为一次性记9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实施的交通违法记分行为中,除了一次性记满12分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最高只有6分。刘晓旭指出,此次新修改的部门规章,将7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改为9分。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上违停,一次记9分。 具体修订如下: 1.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学法扣减”6分 刘晓旭介绍,此次修改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具体如下: 1.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2.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3.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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