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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春节期间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单位的通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春节前后,部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这些事件虽然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及时妥善处理,但仍然造成了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通报批评企业情况
(一)建设单位
1.宿迁新城鸿晟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新城云昱江山项目(宿城区),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2022年春节前农民工多次到市、区群访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2.沭阳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沭阳县红星天铂购物公园项目(沭阳县),由于建设单位管理不善,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导致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市、县重复集访,建设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产生不良影响。
3.泗洪悦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泗洪吾悦广场和吾悦和府项目(泗洪县),建设单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未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农民工欠薪后,未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导致开发建设的项目各施工企业均出现农民工欠薪投诉,产生不良影响。
(二)建筑施工企业
1.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万科滨河道项目(宿城区),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2022年春节后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市重复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2.江苏坤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红星天铂购物广场西地块二标段项目(宿城区),因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善,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民工多次到市群访集访,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产生不良影响。
3.中建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黄河故道文化公园工程施工项目(宿城区),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导致农民工多次到市上访,产生不良影响。
4.江苏博尔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恒大悦龙台项目(宿城区),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民工多次到市、区群访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5.江苏宇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绿地项目云创公寓项目、铂骊酒店项目(宿城区),由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民工多次到市群访集访,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6.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洋北镇荣昌小区项目(洋河新区),因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善,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民工多次到市群访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7.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红星天铂购物公园项目一、三、五标段(沭阳县),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民工多次到市、县群访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8.池州金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碧桂园翘楚堂项目(沭阳县),由于管理不善,2022年春节后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农民工多次集访讨薪,施工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支付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
9.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保安土楼项目(宿豫区),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市重复集访,施工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支付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
10.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承建的尚阳城B区项目(宿豫区),2022年中秋、春节前后存在多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民工多次到市、区群访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11.成都煜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朗诗蔚蓝溪苑装修项目(苏宿园区),2021年中秋至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单位以未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多名农民工到市、园区上访,产生不良影响。
12.江苏普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星湖半岛项目(湖滨新区),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 2022年春节后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市重复集访,施工单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支付农民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
13.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司总承包的佳源壹号院项目(湖滨新区),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民工多次到市群访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14.南通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泗洪吾悦广场南区项目(泗洪县),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处置不力,导致多批次工人集访讨要工资,产生不良影响。
15.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泗州府项目(泗洪县),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2022年春节前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能及时有效采取措施,导致多批次工人集访讨要工资,产生不良影响。
16.苏州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泗阳吾悦广场一期三标段项目(泗阳县),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连续两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农民工集访,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不及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17.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建的泗阳吾悦广场商业综合体项目(泗阳县),因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单位不能履行主体责任,未及时化解矛盾,引发工人集体上访讨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劳务企业
1.江苏欧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中梁名仕雅苑项目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宿城区),由于劳务公司年前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多次到市、区群访集访,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2.宿迁市启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绿地高铁商务区6#地块项目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春节期间劳务公司管理不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市重复集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产生不良影响。
3.江苏中鸿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绿地高铁商务区6#地块项目承接劳务分包工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春节期间劳务公司管理不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市重复集访,产生不良影响。
二、处理意见
通报中所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于2022年3月14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以上通报批评通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对未能及时处理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加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清出我省建筑市场。
三、工作要求
2022年,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对建设工程领域在建项目的检查,同时按月对所有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系统核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账,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有工人工资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打卡发放,并保存发放记录备查,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弄虚作假、执行不力的单位,将对其全市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单位,将予以不良记录并清出我市建设市场,切实维护我市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