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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已经成为大家购物的重要渠道之一,但不少市民在网购时都有过因为商家制定的一些“霸王条款”而吃亏的经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也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市民周女士前段时间,在网上购买了一只暖手宝,后来因为暖手宝出现了质量问题却不能退货,周女士与商家闹得很不愉快。 市民周女士:在它那个保质期间内,因为接触不良无法使用,它不能加热了。我向商家申请退货或者是换货,结果商家以那个拆了包装,无法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然后我也尝试过向平台提出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平台和商家一直在互相推托,后面这个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都曾在网购时,因商家自行制定的“规则”而无法成功退货的经历。 市民徐女士:他们就是觉得你包装盒拆坏掉了,然后对方就拒收,我觉得这个非常非常不合理。 针对此类现象,最高法新规中指出,对于商家的“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的条款,被为格式条款无效。 律师李娜:该规定对于签收商品即认可商品质量合格,或者是规定经营者享有单方的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明确了有上述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 同时,对于消费者遭遇“拆封就不能退货”的情况,最高法新规也指出,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律师李娜:规定明确了,消费者以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质量完好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经营者以“消费者已对商品进行拆封”为由,主张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民王女士:我觉得非常好,第一消费者可以更放心去网上购物,第二,当有些东西我们无法控制造成损坏了,能更好地跟商家协商,节省一些时间和精力,能够更好地保护我的权益。 此外,最高法发布的新规还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中,直播平台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等规定,要求商家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律师李娜:我们在此提醒大家,在进行网络购物和外卖点餐时,要谨慎选择运营平台,理性消费,并且截取和保存相关交易信息作为凭证,有利于售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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