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宠物店“撸猫”被抓伤,谁来担责?

7352 0
2022-3-26 10:25:15 发表在 律师在线|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w2.jpg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甲某(未成年)与其朋友们一同前往某宠物经营部,在支付相关费用后,便进场“撸猫”。然而,当甲某摸了身旁的猫后,猫咪突然将甲某的手抓伤,工作人员随即对甲某进行了冲洗处理。次日,甲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免疫球蛋白以及破伤风疫苗。后甲某的父母找到商家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商家认为店内的宠物猫都注射过狂犬疫苗,被抓伤后无需再次接种疫苗,且宠物猫性情温顺,推测应当是甲某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对于甲某受伤不存在过错,并且店内贴有“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w5.jpg

审理裁判

泗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宠物经营部经营者无证据证明甲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对甲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且经营部即使已经告知“撸猫”的风险,在甲某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某宠物经营部赔偿甲某各项损失共计2265元。

w8.jpg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在商家未能举证证明甲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宠物店中关于“进店若发生猫咪伤人,概不负责”的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其提供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故对消费者不发生效力。

w11.jpg

法官提醒

随着时代变迁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现代人的生活、工作节奏被不断按下快进键,宠物成为很多人的精神慰藉。猫咖“撸猫”、狗咖“撸狗”等逐渐成为人们缓解压力、填补内心孤独感的一种治愈方式。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享受愉悦时光的同时也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物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不要采取过激挑逗行为,注意个人安全。而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承担符合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在对宠物存在的危险进行充分的告知警示同时,也应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

同时提醒各位宠物饲养员,注意合法合规养宠物,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要对周围人负责,避免意外的发生。
回复 转播 分享 关闭延时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 六塘河现“怪鸟” 非鸡非鸭这是啥?
    气温回暖,各类候鸟纷纷现身,这几天,有市民在宿豫区六塘河里发现一群不认识的黑鸟,似鸡非鸡,似鸭非鸭的“四不像”在河面游弋。它们浑身漆黑,头部中央以及嘴巴是白色,游泳动作快速而敏捷。它们到底是什么鸟呢?据观鸟爱好者和附近居
  • 龙河镇开展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展示龙河巾帼风采,引领广大巾帼丰富精神生活,逐梦新时代。3月8日上午,宿城区龙河镇妇联组织开展“逐梦新征程 巾帼绽芳华”主题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有镇直机关妇女工作者、各村居妇联负
  • 外墙脱落砸车窗 经过这个小区要小心了!
    最近,宿城区嘉汇枫景园小区业主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小区1号楼出现了外墙脱落的情况,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记者来到嘉汇枫景园1号楼看到,这家饭店不少地方的外墙粉刷层已经掉落,有的看起来摇摇欲坠。此外,饭店楼上安装的照明灯管
  • 蹊跷!关庙镇安置选房 竟然他人提前入住
    最近,宿豫区关庙镇居民向12345热线反映说,前期他被安置到当地陆相新型社区,今年初进行房屋分配,但是对于这个分配结果,他有些质疑。朱先生是宿豫区关庙镇人,前期家中房子因为高速路建设被拆迁,随后安置到了陆相新型社区。今年初,
  • 党员冬训入基层,龙河镇举办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3月3日,龙河镇将军里社区花戏楼广场开展了无偿献血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积极参与,纷纷传递爱心。  活动现场,大家热情高涨,纷纷到献血车前排队,积极参与献血活动,填写健康征询表、测量血压、化验初
  • 首例!洋河公安开出首张反诈行政“罚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实施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无法作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反诈法》正式施行,其中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
  • 农田地能挖池塘?这里的村民表示不解
    对于土地问题,我们国家有着很严格的规定,任何人在未经过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下,不允许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最近,宿城区龙河镇董王村村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当地有村民在农田里挖了一个池塘,改变了用地性质。在当地村民的指引
热帖推荐换一批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