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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作为家长,你应当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如你在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及我院等寻求帮助,并应根据本院的通知,及时参加本院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公益课堂,学习相关的家庭教育知识…
宿豫法院家少庭在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向原、被告双方分别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宿豫法院发出的第5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
原告程某与被告卢某系自由恋爱相识,后开始同居,并在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小卢,但始终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并分开生活,小卢跟随母亲程某生活。
原告程某认为自身存在一定疾病,无法继续抚养小卢,故要求被告卢某承担照顾小卢的责任。被告卢某表示自己刚出狱不久,生活尚不稳定,愿意给付抚养费,不愿将小卢带至身边生活。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原、被告双方对于小卢均有抚养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责令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后续工作中,妇联及社区将定期对小卢的生活及教育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小卢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022年1月1日以来,宿豫法院已向5起案件中的7名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切实通过家庭教育纠正父母“失职”行为,促进父母依法尽责带娃。对于发出的决定书,宿豫法院将定期回访,持续关注,定期组织他们参加法院举办的家庭教育指导公益课堂活动,提高父母教育能力,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