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抚养义务,不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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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9 10:58:54 发表在 律师在线|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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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

今天,小司分享的典型案件
涉及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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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李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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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王某带李小某回娘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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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李某与王某未能和好,李小某一直跟随王某生活,李某对李小某的生活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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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李小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其出生后的抚养费。法院判决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请求支付相应抚养费的,应予支持。李某认可自2015年开始未支付李小某抚养费,故判决支持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实践中,在父母离婚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后,可能会出现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民法典》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发,明确规定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亦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26条第1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67条第1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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