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502 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9日,李明(化名)到泗阳某医院看望朋友,行走至院内时,因绊到该医院设置的车辆防撞柱底座摔倒,造成李明左髌骨骨折。后到另一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医嘱为休息1月。2022年1月2日,李明到医院进行左髌骨骨折内固定取出手术,住院治疗3日,于2022年1月5日出院,花费医疗费3959.75元,出院医嘱为休息2周。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因而成讼。
w1.jpg

审理裁判

泗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依法负有对其控制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作为医疗机构,应当预见到会有病人及其他人经常出入医院,对院内道路、楼梯等部位应当注意防滑、防绊,更应确保院内各项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并进行合理的检查与维护。本案中,引起事故发生的防撞柱系医院设置,但防撞柱支撑杆早已不知去向,仅留下底座在地面上,该底座高约二三厘米,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医院未及时维修或者拆除底座,具有明显的过错,李明进入院内被底座绊倒造成伤害,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医院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李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注意自身行走安全的注意义务,倘若李明行走时多加留意路面情况,也可避免事故的发生,因其未尽到观察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由医院承担70%的责任即12601.39元。

法官提醒

w2.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在此提醒,上述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对其管理的场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相关设施、场地及时进行保养、维护,排除安全隐患,避免损害发生。
回复 转播 分享 关闭延时

举报

回复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支持 高兴 激激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 乱停车!这俩小区业主堵路又堵心...
    最近,宿城区古城街道部分小区业主向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小区内车辆停放无序,导致业主出行十分不便。 晚上9点左右,记者驱车前往市区项王小区三期,从北门进入时,道闸处于开放状态,车辆可以随意进出。进入小区内,道路两边随意停放
  • 宿城龙河镇:精准施策 昔日黑臭河道变成靓丽景观带
    “两年多没回来,没想到家乡变得这么漂亮!”看着镇区千杉湖热闹的场景,在外务工人员李先生激动地说。宿城区龙河镇紧抓小城市建设机遇,精准施策、源头发力,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全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获得感、
  • 小镇“推荐官”
    来洋北有田园风光的“土”采生态蔬菜、摘鲜甜西瓜、感受脚插泥土的踏实感 来洋北有水韵名城的“鲜”钓鱼虾、采莲藕感受舌尖味蕾的满足感 今天高质量发展在宿城主题报道推出第三篇《小镇“推荐官”》 上月末,在“水韵天成 自在宿城”首届
  • 好事没做好!龙河“半拉子”工程遭投诉
    最近,宿城区龙河镇平楼村村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村附近有一段河岸出现坍塌,在维修过程中,将河边的道路轧坏了,现在河道施工不仅停了三个多月,轧坏的道路也影响到了村民们的正常出行。 宿城区龙河镇平楼村村民年前就动手的,十
  • 洋北街道张庄村:巾帼反诈同行 守护平安社区
     “这个活动搞得有新意、有情谊、有权益,让姐妹们既能感受到生活的温暖,又能学到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社区以后多开展这些活动,进而增长见识,提高自我保护、维护家庭和谐的能力”,洋北街道张庄村居民张艳艳说。  3月8
  • 龙河镇派出所、残联将军里社区开展反诈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居民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降低案件发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3月20日,龙河镇派出所、残联、部分村居网格员在辖区开展了反诈宣传活动。派出所干警、残联专委、网格员等通过赶大集宣传、进校园宣传、入户宣
  • 村庄清洁不停歇 人居环境展新颜
    为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小城镇,近日,龙河镇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共同整治氛围,打好环境治理“组合拳”,提升城市颜值,提高环境质量。龙河镇通过宣传单、村喇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