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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蛳,相信不少人都看过,吃过。但捕捞螺蛳可能犯法,您听说过吗?最近,扬州有两对夫妻就因为非法捕捞螺蛳2600斤,摊上大事了!
上个月,扬州江都有群众举报:当地卤汀河有渔船非法捕捞水产。当地民警、城管联合执法队前去查看,截停两艘来自泰州兴化的渔船,各由一对夫妇驾驶。船舱中有大量螺蛳、河蚌等贝壳类水产品。
涉案两对夫妻他们从兴化、泰州一路捕捞进入扬州市境内。经执法人员现场称重,两艘渔船共捕捞野生螺蛳近2600斤,而且使用的是“底拖网”,属于禁用渔具。执法人员介绍:野生螺蛳可净化水质,如此捕捞,破坏了生态环境。 扬州市江都公安局小纪派出所民警徐浩仁说,底拖网具有操作简单,无差别抄底式捕捞的特点,严重破坏河道的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早有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1万元以上的,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四名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