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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根据中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我市印发了《宿迁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
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现有危房改造;
力争202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建设且农户有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
到2026年,累计建成特色田园乡村80个,规划发展村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危房实现动态清零,农房改善“一廊五线八片区九个小城市”的“1589”美丽乡村组团示范效应不断彰显,农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重点工作:实施三大工程
实施农村危房清零工程
1全面深化排查
开展农村现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活动,建立农村C、D级危房县(区)、乡镇、村(居)三级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应改尽改、动态清零。
2全面加快改造
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结合农户实际,依据村庄发展规划分别采取加固改善、原址翻建等措施予以改造改善。对长期无人居住的C、D级危房,优先按照“空关房”政策予以妥善处置。到2023年上半年,农村现有危房全部改造到位。
实施农村老旧房屋改善工程
1强化自主改善
进一步优化农民自建房审批流程,支持农民按照“自主选择设计方案、自主委托施工单位、自主筹集建设资金、自主组织交付验收”方式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农房,改善住房条件。
2强化规范操作
根据群众意愿,确定搬迁改善的,补偿安置方案和新建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方案等要充分征求村集体和农户意见。切实履行群众自愿申请改善程序,坚持先建后搬,常态化开展搬迁群众过渡安置情况督查检查,确保过渡期间住房安全。
3强化分类推进
重点改善198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支持鼓励持续改善1981年-2000年所建条件较差的农村住房,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202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的改善任务。
实施规划发展村庄提升工程
1提升规划管控能力
遵循“1129+N”城镇空间体系,坚持分类管理,对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规划发展村庄,允许农民按统一规划在原宅基地或选址进行新建、插建、翻建、改建等形式的自主改善。围绕“一廊五线八片区九个小城市”重点区域布点建设农房项目,镇区项目重点向九个小城市进行布点,加快引导人口向小城市集聚。
2提升设计建设标准
严格把好村庄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设计关口,健全农房设计和风貌管控机制,着力推进美丽田园乡村建设,乡村项目要按照省特色田园乡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断提升全市乡村建设质态。
3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严守“统规代建”基本建设程序,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按照设计图纸或农房图集进行施工。
4提升产业配套能级
围绕农房项目配套一批基地类、设施类、加工类、服务类农业规模项目,加强非农配套产业调度推进,努力提高农户工资性收入。
5提升设施配套集成
加强规划发展村庄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燃气管网入户、快递物流、汽车充电桩等与规划发展村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覆盖。
6提升社区治理内涵
全面推广“一委两站五岗”组织架构模式,加快落实“两清单一名录”管理。持续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市级示范站,深入开展“五美庭院”创建。
推进步骤
2022年-2023年6月
重点推进农村现有危房消险解危,2022年全面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D级危房改造,2023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C级危房改造;基本完成2018年-2021年农房项目建设扫尾和安置工作;系统梳理并同步推进198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改造改善工作。
2023年7月-2026年6月
重点推进1980年及以前所建农房改造改善工作,确保202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加快规划发展村庄住房及设施配套改造改善提升工作,打造一批示范性规划发展村庄。
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加快在建项目扫尾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针对存在问题集中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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