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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晚7时许,宿迁高速一大队民警周立怀、王华、杨建超在京沪高速沭阳收费站出口开展夏季整治“百日行动”,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仅出示行驶证,称驾驶证没有带,自报姓名胡某某。胡某某第三次无证驾驶被民警查获 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胡某某的驾驶证在2016年2月已被依法注销。在证据面前,胡某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胡某某声称自己已经在驾校报名学习了,这次侥幸驾车从无锡回沭阳老家处理点急事。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胡某林在2016年2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依法注销驾驶证,其曾因无证驾驶被处罚过两次,这是第三次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这次,胡某某将面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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