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酒驾事故致赔偿 同车未劝同担责

23428 0
2022-8-26 13:55:08 发表在 律师在线|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案情介绍
2022年1月,韩某与其父母及刘某到王某家聚会就餐,期间刘某饮酒,王某未饮酒。餐后,王某驾驶机动车送刘某回家。行驶中,刘某强硬要求由其驾驶,甚至以跳车威胁。王某劝阻无效后,便由刘某驾驶汽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刘某驾驶过程中撞到了韩某及其父母,韩某的父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w2.jpg

法院裁判
泗洪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车、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刘某应对韩某父母死亡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违法行为。而王某明知刘某在聚餐中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性,在其驾驶过程中将车辆交由刘某驾驶,应当认定为对刘某酒后驾车行为的纵容。因此,王某对刘某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70%责任,王某承担事故的30%责任。
法官说法
随着宣传的深入人心以及事故的警醒,酒驾的危害已深入人心,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害人害己。除了驾驶人,一些人明知酒驾的危害却依然唆使、纵容醉酒者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车人、同饮人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同车人在明知驾驶人醉酒的状态下纵容其驾车,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若同车人在明知驾驶人醉酒的状态下唆使其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饮酒的朋友不要劝酒,更不要教唆或放任醉酒人驾车,而是要对醉酒人尽到护送、照顾的义务。
回复 转播 分享 关闭延时

举报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猜你喜欢
  • 夯实“耕”基 科技助力 全市春耕备耕有序推进
    眼下正是春耕的关键时节,在全市广大乡村,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渠网配套、路网纵横,现代化农机在农田里来回穿梭、喷药施肥……一幅忙而有序的春耕备耕图正徐徐展开。 上午,在泗阳县新袁镇一处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多台机械正在紧张作业
  • 来生态农场 体验“一站式”采摘
    春暖花开时,是适合瓜果蔬菜栽种的季节,而在宿城区支口街道一家农场内,却迎来了喜人的丰收。嘎嘣脆的水果黄瓜和酸甜的小番茄挂满枝头。喜人!水果黄瓜小番茄挂满枝头上午,记者来到宿城区支口街道的这家农场,一个个碧翠欲滴的小黄瓜,
  • 千村“头雁”竞振兴 激发发展新动能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雁”。去年以来,针对宿迁村级组织“造血”功能相对薄弱的问题,市委创新开展“头雁竞飞”振兴村集体经济行动,积极探索多途径、多模式、多元化发展新路子,激发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在
  • 支口街道:党员冬训进行时 无偿献血显担当
    为积极响应公民无偿献血的号召,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近日,支口街道以党员冬训为契机,精心组织街道、社区志愿者们前往支口街道诚信广场参加“无偿献血聚爱心 学习雷锋我先行”义务献血活动。 采血现场,党员干部踊跃带头,
  • 宿城龙河镇:精准施策 昔日黑臭河道变成靓丽景观带
    “两年多没回来,没想到家乡变得这么漂亮!”看着镇区千杉湖热闹的场景,在外务工人员李先生激动地说。宿城区龙河镇紧抓小城市建设机遇,精准施策、源头发力,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全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获得感、
  • 乱停车!这俩小区业主堵路又堵心...
    最近,宿城区古城街道部分小区业主向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小区内车辆停放无序,导致业主出行十分不便。 晚上9点左右,记者驱车前往市区项王小区三期,从北门进入时,道闸处于开放状态,车辆可以随意进出。进入小区内,道路两边随意停放
  • 好事没做好!龙河“半拉子”工程遭投诉
    最近,宿城区龙河镇平楼村村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说,他们村附近有一段河岸出现坍塌,在维修过程中,将河边的道路轧坏了,现在河道施工不仅停了三个多月,轧坏的道路也影响到了村民们的正常出行。 宿城区龙河镇平楼村村民年前就动手的,十
热帖推荐换一批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