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考试无答案可抄”,将培训机构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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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8 10:01:17 发表在 律师在线|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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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的李伟(化名)为提升学历报名某培训机构课程,因为“无答案可抄”没能全部通过考试科目,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培训费用。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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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30岁的李伟是一名房产销售,因只有高中学历面临职场晋升难的问题。2018年,他在某培训机构报名“全程无忧”班,希望获取本科学历。该培训机构向李伟收取学费7200元,并为他提供为期两年的线上直播、录播课程以及相关纸质学习资料。
经过一段时间学习,李伟只考过了两门科目。李伟发现培训机构发放的课程资料在淘宝上仅售卖几百元。他表示,该培训机构曾经承诺给钱就能拿文凭,不需要学习,考试时直接抄答案即可拿到本科毕业证,但实际考试时并无答案可抄,所以他只考过了两门。李伟认为受到欺骗,遂起诉培训机构要求退还5000元培训费用。
法院审理
被告培训机构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取得本科学历需通过自学考试,考试过关才可得毕业证。“全程无忧”指的是这个班次为全程无忧班,并非抄答案即可获得文凭。培训班已为李伟提供了资料,是李伟觉得考试难不想学习,因此不同意退款。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李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想取得自学考试文凭,应努力学习,认真备考,不应寄希望于抄答案获得文凭。某培训机构为李伟提供培训服务,如果因李伟原因不愿考试而无法取得本科文凭,责任在李伟,其要求某培训机构返还培训费用于法无据,遂驳回李伟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李伟和培训机构之间是什么关系?
从新闻内容来看,李伟与培训机构之间构成了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教育培训合同,是指学员向教育培训机构交纳培训费用,接受教育,从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在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中,学员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同时负有交纳费用、遵守规章制度,配合教育机构教育培训的义务;教育培训机构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前提下,享有一定的教学自主权和对学员的管理权,以及收取学费的权利,同时负有按教育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教学的义务。
如果培训机构违约,学员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教育培训机构没有按教育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教学义务,则构成违约,学员可以要求教育培训机构返还学费、赔偿损失。
如果因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使学员陷入错误判断,从而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缴纳学费,可认定教育培训机构构成欺诈。学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承担三倍学费的赔偿。
学员在接受教育培训的过程中,如果认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恶意违约、不当经营等情况,可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驳回李伟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李伟想获得本科教育文凭,这不仅与培训机构的教学相关,也和李伟的配合程度及学习状况密切相关,只有双方配合,才能获得文凭。作为成年人,李伟认为交钱即可获得文凭的想法,不仅违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法院驳回其诉请,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提醒
作为服务合同的一种,教育培训合同的标的,提供的是教育服务而非具体的物品,对于教育服务质量的好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很难有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因此建议学员在订立教育培训合同时,应详细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对诸如“包过”“海外名师”等词语,应要求培训机构明确说明并写入合同;对课时、学费、是否另购设备等,要在合同详细注明;同时注意审查教育培训机构有无教学资质,可以要求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教师资格、相关授权手续作为合同附件。
学员一旦与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纠纷,要注意留存培训合同、交费凭证、课程表等书面证据,保留好与培训机构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纠纷后与培训机构沟通时的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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